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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生态环境厅开展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》集中学习活动
发布时间:2025-06-03
来源:湖北省生态环境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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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30日,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“一月一法”集中授课辅导,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学习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》及其相关法规制度。厅二级巡视员王虚谷主持会议并讲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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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处处长朱津桥详细介绍了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》的主要内容,从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、水源地保护相关法规政策要求、水源地违法行为典型案例、湖北省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展开全面而深入的解读。同时,结合我省实际,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。

会议指出,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,关乎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与身体健康,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高度重视,以更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全力落实相关法规制度,守护好饮用水水源。

会议要求,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水源地保护。要强化责任担当,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,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,切实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。二是要做好重点工作,确保“十四五”任务完成。要高质量完成长江经济带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,扎实开展水源地水质专项调查和 “百吨千人” 水源地划定等工作。三是要强化日常监管,建立水源保护长效机制。要做好水源地常态化评估工作、落实好水源水质常规监测、信息公开和水源地巡查等制度,切实做好风险应急防控。

厅领导、二级巡视员,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、厅机关处室及厅属在汉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学习;各市州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、各监测中心班子成员等在分会场参加。